一、用于出资的股权应符合哪些条件?
用于出资的股权必须权属清晰、权能完整、依法可以转让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:
1. 设定质押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。
2. 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。
3. 法律、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,股权转让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,如外资股权、国有股权。
4. 其他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股权。
二、如何完成股权出资?
1. 股权应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。
2. 股权应无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。
3. 出资人应履行股权转让的手续。
股权权属的变更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:
(1)投资人以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缴纳出资的,该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,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。
(2)投资人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缴纳出资的,投资人应当将股份转让给被投资公司。记名股票,由投资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,转让后应将被投资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;无记名股票,由投资人将该股票交付给被投资公司即可。
(3)法律、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转让应当报经批准的,应经过批准。
4. 出资的股权应依法经过价值评估。
(1)股权必须经合法设立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。
(2)评估应依法进行,包括评估程序合法、评估方式合法、评估结果真是可靠,不存在高估或低估作价的情况。